一、发放对象:
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非全日制和定向就业的不发,但研究生有三类特殊情况,正常发放助学金:1、少数民主骨干计划;2、强军计划;3、国防生。
二、发放规律:
每年按10个月发放,1-6月,9-12月发放,7月、8月不发放。
一般按照3、2、3、2发放,即9-11月(9月初发放)、12-1月(12月初发放)、2-4月(2月份发放)、5-6月(5月初发放)各发一次,共4次;每年年底或年初结算月、预算月时可能会调整发放;其余月份每月月初做补发(欠费的同学本月补交,下月初发放)。
春季毕业研究生在3月份离校,但补助只发至1月份(即按规定发足5个月)。
三、发放标准:
学生类别 资金种类 |
学硕和专硕A类 |
专硕B类 |
博士 |
|||
每月 |
每年 |
每月 |
每年 |
每月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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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600元 |
6000元 |
600元 |
6000元 |
1500元 |
15000元 |
学校助学金 |
400元 |
4000元 |
无 |
无 |
1000元 |
10000元 |
注:1.2014年前入学博士(不缴纳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
2.专硕B类属于高收费类别,即学费超过8000元的学生。
四、国助校助发放不成功的原因:
1.欠费(最最主要的),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凡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贷款数额足够缴纳学费者,不存在欠费问题,学生资助中心对贷款同学统一处理为代缴范围。
2.休学,退学;根据全国资助中心文件管理规定,对休学、退学学生予以停发。
3.延期,超过正常学制未毕业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4.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同学自毕业起不再享受国家及学校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