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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说明

  1、初次认定(新生及老生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连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同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量化测评: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对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设置参照表》,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四)学院民主评议: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五)公示调整:学院民主评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学院予以解释,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六)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调整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档案,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2、二次认定(老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和辅导员分别予以书面说明并经核实评审。

  未尽事宜参见《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及每年贫困等级认定的具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