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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

  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四、设奖内容

  本科生奖学金共包含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奖(民族生)、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和实验班奖等6项子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库-教育基本支出,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奖(民族生)、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实验班奖每年的预算分别为720万元、35万元、15万元、20万元、20万元、55万元。具体奖励金额依据当年奖励学生情况确定。

  1、优秀学生奖

  (1)宗旨: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2)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基础教育阶段的实验班学生除外。

  (3)奖励等级:一等奖每人11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

  (4)奖励比例:一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15%评定,三等奖按本科生人数的20%评定。

  (5)奖励条件:

  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优秀学生奖评选。各学院根据学生在该学期的综合素质情况对学生进行测评,在评选奖学金之前自行制定测评办法,需在学院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学习进步奖

  (1)宗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通过努力不断进步。

  (2)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3)奖励金额:每人500元。

  (4)奖励比例:获得学习进步奖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科生人数的3%。

  (5)奖励条件:

  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学习进步奖评选。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素质中的智育素质一项对学生进行排序,按该学期较上学期进步名次占专业人数的比例多少确定获奖人选。

  3、优秀学生奖(民族生)

  (1)宗旨: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差异,以及与内地间的地域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体现我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怀,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2)评选对象:从内地新疆班、西藏班,民族预科班考入北京理工大学的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

  (3)奖励等级:一等奖每人600元,二等奖每人500元,三等奖每人400元。

  (4)奖励人数:

  依据当年全校评选对象的实际人数确定,一般应为评选对象总数的40%。

  (5)奖励条件:

  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不及格门次在两门以下(含两门)者均可参与评选。

  4、学科竞赛奖

  (1)宗旨:奖励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争光。

  (2)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3)奖项设置:学科竞赛奖单独设置奖励经费每年20万元,等级设置、奖励人数及奖励金额在当年评定之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获奖条件:

  依据各项竞赛的赛事级别和获奖等级,分别设定相应的分值。同时,依据竞赛的影响力、参赛规模、获奖率等因素,按照1分至5分的范围设定竞赛的影响因子,通过“分值×影响因子”的形式确定学生竞赛成绩的得分。如学生在多项竞赛中获奖,各竞赛成绩予以累加。依据最终分值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应等级。

  5、科技竞赛奖

  (1)宗旨:鼓励致力于科技发明、创新的优秀学生,以促进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3)奖项设置:科技竞赛奖设置奖励经费每年20万元,等级设置奖励人数及奖励金额在当年评定之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获奖条件:

  依据各项竞赛的赛事级别和获奖等级,分别设定相应的分值。同时,依据竞赛的影响力、参赛规模、获奖率等因素,按照1分至5分的范围设定竞赛的影响因子,通过“分值×影响因子”的形式确定学生竞赛成绩的得分。如学生在多项竞赛中获奖,各竞赛成绩予以累加。依据最终分值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应等级。

  6、实验班奖

  (1)宗旨:鼓励实验班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评选对象:基础教育阶段(本科一、二年级)的实验班学生。实验班分本硕博贯通培养班、信息工程实验班、理科试验班,以及地面武器机动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与烟火技术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班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6个军工专业相关班级。

  (3)奖励等级:一等奖每人11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

  (4)奖励比例:一等奖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三等奖按班级人数的30%评定。

  (5)奖励条件: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及评选对象的前提下,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实验班奖评选。各班级根据学生在该学期的综合素质情况对学生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办法以所在学院制定的为准。

  (6)实验班学生除参评实验班奖学金外,还可以按照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民族生)奖、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等评选条件,参评以上奖项,并且可以兼得。奖励比例按照实验班的总人数确定。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1、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各项子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进行评定。各学院提供少数民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教务处、校团委分别提供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学生名单并确定各项竞赛的等级分值和影响因子,基础教育学院提供实验班奖学金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进行优秀学生奖(民族生)、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的评定,各学院进行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的评定,基础教育学院进行实验班奖的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奖(民族生)、实验班奖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评定一次,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每年三月份评定一次。

  3、各学院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及师长考评三种评价方法,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价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优秀学生奖和学习进步奖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民族生)按照学生所在年级分别进行评定,实验班奖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校团委共同评定。

  5、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经学院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实验班奖学金经教务处审核后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的各项竞赛的影响因子设置情况需在进行评定之前,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校团委进行确定,并面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对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进行评定,同时对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实验班奖学金进行审核,之后一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造册,分发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分别备案,并通知财务处按月发放奖学金。

  六、优秀学生奖或实验班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奖(民族生)、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可以兼得,优秀学生奖与实验班奖不可以兼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或停发奖学金

  1.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一年内取消评选资格;

  2.网络或实际言行给学校或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自审查确定之日起,停发奖学金,一年内取消评选资格;

  3.自费出国留学者,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中途退学者,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停发奖学金。

  八、本实施办法由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