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出资在我校设立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一)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分配的说明
一、资助范围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二、高校经费使用要求
1、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2、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3、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4、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
三、困难补助分配办法
1、总体原则: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金额,越困难的同学获得的资助款越多。
2、评分方法:个人得分分为认定分和互评分两部分。
3、认定分:按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评分,认定等级与分数的对应关系如下:A不困难—0分;B一般困难—1分;C困难—2分;D特殊困难—3分。
4、互评分:每名同学按照自己对他人经济情况的了解,按照如下对应关系给同学打分:不困难—0分;一般困难—1分;困难—2分;特殊困难—3分。每名同学获得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这名同学的互评分。如不了解某同学家庭经济情况,可将“评分”栏留空。
5、计算公式:
(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分配流程图